居民居住宅区消防安全制度
一、进入装修前的消防安全管理。
1、物业使用者(业主、出租人)领取钥匙时,要求业主签订业主公约,同时注意消防栓、淋浴、疏散指示灯等公共消防设施的保护。
2、在装修房屋前,管理处与施工单位签订房屋装修工程协议书,并与业主、施工单位防火负责人共同在防火责任书上签字,明确防火责任,落实防火措施,确保施工期间的防火安全。
3、教育业主和租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,储存易燃易爆物品,妨碍他人安全; 不能在大楼里装载东西。 请保持避难通道的畅通。
二、安全检查制度
1、一级检查由保安班组织实施。
1 )居民住宅区的保安小组在小区巡逻中,结合治安检查和防火检查,重点检查小区内防火重点部位(地下停车库、配电室等),发现火灾苗及时处理,及时报告。
2 )警卫每天在小区内巡视。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,各安全出口、避难通道是否有东西堵塞,公共消防设施、器材是否齐全。 每天巡回做记录,由保安班长负责签字。
2 .二级检查由管理处组织实施。
一)管理处每周组织人员检查辖区、设备(特别是易燃易爆物)。
2 )检查各班组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,处理和改善火灾隐患,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,及时予以表彰或批评。
3 )每月向单位消防管理人员报告一次管理处消防安全情况。
3、三级检查由公司组织实施。
1、每天由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人员,对各管理处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或抽查。 特别是每年元旦、春节、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前必须组织防火安全大检查,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(总经理)每年要进行一次以上的全面检查。
2、检查各管理处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的情况,重点检查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执行情况,给予良好的表彰奖励、不良的批评处罚。
三、加强居住区消防管理的群防群治。
1、物业管理部门与小区业主委员会(业主会)密切合作,签订消防安全共保合同,依托业主会的力量,将消防工作深入各个家庭。
2 )充分利用园区内的布告栏、法制宣传画廊、道口黑板和标语横幅、新闻媒体、知识讲座、智力测验等多种形式,向居民宣传消防安全与自身的关系,形成“邻里守望、共同防止火灾、安全共享”的良好风气。
3、物业管理部门合同居民委员会、派出所消防员实际执行园区消防工作。 对小区内老、弱、病、残重点户使用液化气,进行煤炉居民重点检查,增强居民消防意识,加强火防治灾的自觉性,消除居民家庭火灾隐患。